消防机器人通用技术条件

时间: 2025-02-02 21:04:41 |   作者: od体育在线登陆

  根据国内目前消防机器人的生产、使用情况及今后较长时期内我国消防机器人的发展规划,编制了本部分标准。本部分标准首次发布。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四分技术委员会(SAC/TCll3/SC4)归口。

  GB 20891—200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

  GB 50171—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当第一位是汉语拼音字母B时,表示该产品具

  示例1:一种人工控制的消防灭火机器人,轮式行路机构,消防炮流量32L/s、其型号为:

  7.2.2金属材料应符合GB/T4237、GB/T69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装配前各零件应清理洗涤干净,装配应牢固可靠,在转动部位应涂以润滑脂。

  7.2.5具有输送、喷射灭火剂功能的承压管路按8.2.2的规定进行水压密封性能测试后,各连接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7.2.6耐压零部件(能承受压力的容器除外)按8.2.3的规定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有渗漏、裂纹及永久变形等缺陷。

  7.2.7借助外壳防护的电器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的相关规定。

  (2)电动机的供电电压,应优先选GB156的规定值,其交流供电电源偏差(电压、

  频率)或直流供电电源电压偏差应符合GBl2325的规定。安全及抗干扰性能符合

  7.2.12无线通信装置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l5540中5、7的相关规定。

  (1)冷却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高温、强热辐射环境下能靠近火源并实施灭火作业的要求。

  (2)防倾覆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不大于其工作坡度的环境条件下行走或实施消防作业的要求。

  (3)防碰撞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行走或消防作业过程中避免与障碍物相撞,造成损失破坏的要求。

  6.2.15供电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为各类移动式电动消防设施就近提供电源的要求。

  6.2.16照明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为灾害现场有必要进行消防作业的区域提供一定照度的要求。

  6.2.17驱暴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执行音频警示、威慑、释放各类驱暴介质等作业的要求。

  6.2.18排爆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执行现场可疑物侦检、处置、转输、摧毁等作业的要求。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本代号用一至二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其含义见表3。

  6.2.11冗余通信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与后方控制台间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多通道冗余通信方式的要求。

  6.2.12机械手作业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执行人员或重要物品转输、阀门启闭、破拆等作业的要求。

  6.2.13排烟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执行水雾冷却灭火、排烟等作业的要求。

  6.2.14洗消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能执行清洗、消毒、稀释等作业的要求。

  示例2:一种半自主控制的消防侦察机器人,可探测4种气体、关节轮式行路机构,防爆型、为第二次改进设计,其型号为:

  示例3:一种人工控制的,以救援为主,侦察为辅的消防救援、侦察机器人,机械臂额定载荷80kg,履带式行路机构,其型号为:

  示例4:一种人工控制的以灭火为主,侦察和照明为辅的消防灭火、侦察、照明机器人,消防炮流量32L/s,履带式行路机构,其型号为: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1)内燃机排气管出口设置应符合GB 7258中12.7.4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机器人的术语、分类、型号编制、功能、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在陆地上行走的各类消防机器人,不适用于在空中或水面、水下等执行消防作业的其它特种机器人。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其含义见表2。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复合功能,则列出基本功能的主参数代号。

  GB/T 7251.8—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安装在移动载体上的用于执行灭火、侦察、排烟、救援、洗消、照明、防暴、排爆等特定任务的装置,如消防炮、气体探测仪、排烟机、机械手、灯具等。

  6.2.8环境参数采集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采集温度、湿度、辐射热强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的要求。

  6.2.9防爆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进入有几率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场所时,拥有相对应防爆等级的要求。

  6.2.10信息传输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与后方控制台能进行可靠信息交互的要求。

  7.1.4镀层表面色泽应均匀、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浊、露底、毛刺或划伤。

  7.1.6焊接结构件焊缝应平整、均匀,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

  6.2.1控制功能应确保消防人员在灾害现场对消防机器人的行走或消防作业能进行可靠控制。

  6.2.2行走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灾害现场实现直行、转弯、爬坡、越障等要求。

  由移动载体、控制装置、自保护设施和机载设备等系统组件组成的具有人工、半自主或自主控制功能,可替代消防员从事特定消防作业的移动式机器人。

  由动力源、传动机构、行路机构、机架等组成,用于完成消防机器人的行走和承载功能的组件。

  6.2.19声光报警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灾害现场作业时能提供声、光警示信号的要求。

  7.1.1铸件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砂眼、夹砂、气孔、疏松、裂纹、结疤等有损强度和外观品质的缺陷。

  7.1.2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造,或将材料来防腐蚀处理,使其表面不受水、大气及灭火剂等的侵蚀。

  (4)抗暴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作业时具有防接近、防烧、防砸等自卫能力。

  6.2.5气体探测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在灾害现场准确探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种类、及其浓度和变化趋势,并将探测结果实时传输到后方控制管理系统中的要求。

  6.2.6视频信息采集功能应满足消防机器人采集消防机器人周围或其本体动作姿态视频信息的要求。

  消防机器人的产品型号由类别代号、分类代号、主参数代号、行路机构特征代号、企业自定代号等组成。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二个汉语拼音“Rx”表示消防机器人,第三个汉语拼音表示该机器人的控制方式,控制方式代号见表1。

  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至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若该产品仅有单一功能,则用一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复合功能,则以最常用的前二或三种功能为依据,用二或三个汉语拼音表示,其含义见表2。字母排列规则为基本功能排列在第一位,其余功能的字母排序,按表2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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