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事例246号:苗某顺等人恳求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实行监管职责致死补偿案

时间: 2025-03-25 15:11:32 |   作者: OD体育网页版登陆

  

指导性事例246号:苗某顺等人恳求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怠于实行监管职责致死补偿案

  看守所、监狱等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法令和法规及相关规则,在被拘押人、服刑人员产生损伤事情时未及时进行监管处置,与被拘押人、服刑人员损伤或许逝世的成果具有必定相关,归于怠于实行监管职责,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承当国家补偿相应的职责。一起,人民法院应当考虑该怠于实行监管职责行为对危害成果产生和扩展所起的效果、差错程度等要素,依法合理确认补偿义务机关应当承当的职责份额和补偿数额。

  2003年3月24日,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某监区在牡丹江市某毛纺厂修布车间出外役,担任监犯小组长的服刑人员赵某泉因别人告发,将被告发的服刑人员苗某成叫到修布机周围的过道上,谩骂怒斥后用拳击打苗某成头部数分钟,直到将其打倒在地。苗某成倒地时因脑枕部摔在地上导致昏倒。在此期间,车间内担任监管服刑人员劳动生产安全的分监区长焦某明未尽巡视和眺望等监管职责,直到苗某成被打倒地昏倒后才发现该状况,后安排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救治。苗某成经抢救无效于同月28日逝世。此案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判决,以赵某泉犯成心损伤罪,判处死刑,延期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亦作出刑事判决,确认焦某明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分。

  苗某成之父苗某顺据上述事实向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恳求国家补偿。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作出黑牡狱法规办〔2009〕2号答复函,对苗某顺不予补偿。苗某顺恳求复议,黑龙江省监狱办理局作出黑狱复决〔2009〕3号刑事补偿复议决议,保持黑牡狱法规办〔2009〕2号答复函的决议。苗某顺、陈某萍(苗某成之妻)、苗某阳(苗某成之子)、苗某峰(苗某成之兄)等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恳求作出补偿决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黑委赔12号国家补偿决议:一、吊销黑龙江省监狱办理局黑狱复决〔2009〕3号刑事补偿复议决议和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黑牡狱法规办〔2009〕2号答复函;二、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付出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逝世补偿金、丧葬费人民币405414元;三、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向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赔礼道歉,付出精力危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付出苗某阳生活费15000元及苗某顺、陈某平、苗某阳医疗费2331元等,并驳回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的其他几个国家补偿恳求及驳回苗某峰的国家补偿恳求。苗某顺、苗某峰向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提出申述。最高人民法院补偿委员会于2020年9月21日作出(2020)最高法委赔监145号决议:驳回苗某顺、苗某峰的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则:“行使侦办、查看、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办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监犯身权景象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力:......(四)刑讯逼供或许以殴伤、优待等行为或许教唆、放纵别人以殴伤、优待等行为形成公民身体损伤或许逝世的......”监狱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人身安全、生命健康等依法负有监管和维护职责,监狱及其工作人员怠于实行监管和维护职责,致使服刑人员遭到人身损伤或许逝世的,亦归于上述规则所标准景象。本案中,赵某泉殴伤行为是形成苗某成逝世的直接原因,但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及其工作人员焦某明怠于实行监管和维护职责,与服刑人员苗某成的逝世之间亦存在必定相关,故应当承当对应的补偿职责。

  与成心施行殴伤、优待等行为不同,监管人员怠于实行监管职责导致被监管人员人身损伤、逝世的,归于过错行为,其片面心态并非寻求或许听任危害成果产生;且怠于实行监管职责行为一般与其他要素结合,一起形成危害成果的产生。因而,考虑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监管失责程度、对逝世成果所起效果等详细状况,依法确认黑龙江省牡丹江监狱承当对应的国家补偿相应的职责,即付出苗某顺、陈某萍、苗某阳逝世补偿金、丧葬费人民币405414元,精力危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一起付出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和为救治死者付出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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